2、2024年度孤儿助学金2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52万元,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探视巡访费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5.5万元,合计60.5万元,截止2025年5月底项目资金已使用儿童助学金5.25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4.1021万元★■■■。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老年人助餐)项目奖励资金10.5万元,分别使用于琴城镇御膳坊酒店2万元,琴城镇水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万元,琴城镇建设路社区幸福食堂1.5万,付坊乡立新村一老一小幸福院1.5万元,东坪乡东坪村一老一小幸福院1.5万元■■◆■★,太和镇前坊村幸福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1.5万元,太和镇下洋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万元。
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金的通知》(抚财社指【2024】90号:50万元★◆■◆;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抚财社指【2024】89号:10.5万;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抚财社指【2024】17号:60.5万★★★,我县2024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总额121万元■★★■■■,用于本级项目60.5万元◆◆★◆◆,用于各乡镇补助项目60.5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下:
紫霄镇藕塘村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目前项目已启动,资金还未拨付使用★★■■◆。
1、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抚财社指【2024】17号◆■■■★:60.5万元,资助项目如下◆◆★★:
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抚财社指【2024】7号★◆★:40万元,截止2025年5月底已使用养老服务补贴21.785万元。
4年度财政下拨县级福彩公益金138★★◆.9707万元,目前还未分配使用。根据《抚州市财政局、抚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抚财综指【2024】7号:144★■■■.43万;财政下拨2023年度县级福彩公益金144■■★★.43万元已分配使用。资助项目如下: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24】24号等文件规定,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现将南丰县2024年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